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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信托异地部门面临整顿!异地员工35%红线、异地机构22个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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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剑指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损害竞争秩序,甚至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的乱象。

征求稿中最核心要求是信托异地员工数不得超过总数的35%,以及高管不得异地设立办公场所,达标难度有点大。尤其部分大型信托公司在北京上海事实上的异地总部占全公司人数绝对多数。

征求稿重点示意如下:


以下为新规全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银保监局(辽宁、广西、海南、宁夏除外):

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展业,普遍在注册地以外设立业务、营销等部门。因管理半径拉长,多数信托公司对异地部门缺乏有效管控,积累风险隐患,影响监管政策传导执行。部分信托公司异地部门业务同质化严重,加剧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损害竞争秩序。更有部分信托公司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弱化虚化注册地住所的职能作用。为治理有关行业乱象,维护良好行业秩序,促进行业改革转型发展,现就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信托公司异地管理总部

(一)信托公司不得在注册地以外设有异地管理总部或形成异地管理总部运营模式。

(二)信托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异地管理总部整改工作,其中中后台部门应迁回注册地或与注册地部门合并,前台部门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整改。董事长(含副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常驻注册地办公,不得在异地设有办公场所。

二、整顿信托公司异地部门

(三)信托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按要求整顿异地部门,整顿方式不限于合并、分立、迁址、撤销等。

(四)整顿期满,有异地部门的信托公司应在类别、数量、设立区域、员工规模等方面符合第(五)至(八)款要求,且均已实际运营,属于内部正式部门。

(五)信托公司前台部门(业务、营销)可在异地设立,中后台部门均应在注册地设立。异地前台部门不得有业务等审批权限

(六)信托公司可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川七个省级行政区设立异地部门,但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仅可选择一地集中设立异地部门(同一地址),且应设有地区负责人。

(七)单家信托公司在前款规定的七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22个以内,且单地设立的异地部门数量合计应在5个以内,其中单地设立的营销部门应在1个以内。

(八)信托公司应合理安排单个异地部门员工规模,所有异地部门的员工总数应占信托公司员工总数的35%以内。

三、整顿期工作安排

(九)信托公司应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银保监局报送有关异地部门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异地部门现有情况、布局安排、员工规模、时间节点及路径安排等,确保整顿期满符合本通知要求。

异地部门设立应与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匹配,避免盲目扩张。

(十)各银保监局应及时审查所监管信托公司报送的相关工作方案,无异议后发送异地部门拟设地所在银保监局(以下简称异地银保监局)知悉。异地银保监局应于收到后2个月内提供答复意见。就方案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银保监局指导信托公司推动实施。

(十一)信托公司应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开展后续工作,防范各类风险;应科学设定异地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应将达到内部相应绩效考评要求作为异地部门正式成立条件;应加强企业文化的向下传导,增强异地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确保监管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应通过内审、纪检监督、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异地部门的监督管理,增强管控有效性。

(十二)信托公司应定期与银保监局沟通方案进展情况,待工作完成后,书面报送经董事长签署的有关报告。经审查无异议且与既定方案无实质性差别的,银保监局应将相关情况发送异地银保监局知悉,并告知信托公司应于2周内在官方网站公布异地部门名称和地址,相关信息应在固定栏目永久展示,且易于公众查看。

前款中所称“无实质性差别”指的是异地部门类别(业务、营销部门)无变化、数量未增加、员工规模符合总比例要求。

(十三)整顿期满,对于异地部门设立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信托公司,相关银保监局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视为触发限制性条款,监管评级下调一个级别。

(十四)整顿期满后2个月内,各银保监局应将所监管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汇总情况报送银保监会。

四、规范整顿期满异地部门设立安排

(十五)整顿期满后,最近一次监管评级为B+以上且新增异地部门后仍符合第(四)款要求的信托公司,可每年申请新增2个以内的异地部门。

(十六)相关信托公司应于每年6月末前向银保监局报送异地部门增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新增部门类型、拟设地、员工规模、设立目的与必要性、时间安排、设立后仍符合第(四)款要求的说明等。

后续工作程序及要求参照第(十)(十一)(十二)(十四)款规定。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9号),银保监局应履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所监管信托公司异地部门及其展业情况,各银保监局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避免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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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新规过渡期大限将至,老产品寿终正寝,未来理财子该如何接盘?公募REITs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引起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后资管时代”的私募资管何去何从?

    本次培训围绕近期热点话题开展。共4个章节主题分为:理财子运营管理理财子产品的产品管理设计;资管格局及ABS、公募REITSFOF投资中量化模型的应用。

课程纲要

第一讲:理财子的运营管理

一、 理财子运营管理的定位及职能

1.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定位

2.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主要职能

2.1产品账户管理

2.2TA 管理

2.3交易交收及资金清算管理(银行间\交易所)

2.4理财产品估值核算管理

2.5理财监管报送管理

2.6理财产品数据治理

3.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组织架构

二、理财产品账户管理篇

1、产品账户的开立

2、银行间账户

3、交易所账户

4、内部账户管理

三、理财资金 TA 管理

1、实时类 TA 管理

2、非实时类 TA 管理

四、理财资金交收及清算管理

1、银行间交收管理

2、交易所交收管理

五、理财产品估值核算管理

1、理财产品会计分类

2、理财产品估值计量

3、特殊资产的估值计量方式

4、理财产品财务报表

六、理财产品监管报送管理

1、G06 报送

2、人行理财资管报送

3、EAST 报送

4、理财登记中心报送

5、常见问题

七、理财产品数据治理


第二讲:FOF投资中量化模型的应用

一.量化投资目前的进展

1.1 量化投资 vs 非量化(主观)投资

1.2 全球(FOF)投资现状、2021全球15大对冲基金

1.3 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FOF国内外参与者

1.4 全球、海外及国内量化策略一览

1.5 FOF主流投资策略、FOF公募案例及FOF投资(量化模型)的意义

二.FOF投资的过程

2.1 FOF投资的基本流程

2.2 宏观-中观-微观研究

2.3 投资策略的产生,个券(基金)的选择

2.4 投资组合的管理,(事前)风险的检验,绩效归因

2.5 股债的相关性分析

三.各个环节的量化模型支持

3.1 FOF宏观策略的选择(定性)

3.2 隐马尔可夫模型对经济状态的辅助判断

3.3 细分的基于经济周期的投资时钟

3.4 投资时钟与宏观经济的联动分析

3.5 股债轮动行业轮动的模型支持、指标分析

3.6 FED模型的介绍、评价、建模

3.7 FOF投资中基金评价体系

3.8 Black-Litterman模型应用、结果、模拟复盘结果

3.9 风险平价模型、风险预算模型、多资产多因子的风险模型、Barra风险因子模型

四.模型和主观的结合

4.1 主观融合客观、信息比率、贝叶斯理论

五.投资反馈和自我迭代

5.1 总结回顾

5.2 信号权重(Signal Weighting)-多种策略的合成

5.3 多信号-多alpha的模拟结果

5.4 私募FOF产品的投资策略回顾

六.FOF投资中股债的关系和相关模型

6.1 FED Model的介绍

6.2 FED Model的评价

6.3 FED model 的演化

七.股票和债券指数收益率的分布

八.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相关性统计描述

8.1 FED model中的几种指标及分析

8.2 FED model中指标((E/P)/Y)的统计描述

8.3 FED Model在历史情景上的回顾

九.股票和债券指数时序的平稳性检验

十.股票和债券指数时间序列的协整性分析

10.1 FED model的VAR和VECM建模

10.2 FED model简单策略的回测结果

10.3 FED model复杂策略的展望


第三讲:理财子产品的产品管理和设计

一、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产品端新规

(一)打破刚兑

(二)全面净值化

(三)募集方式改变

二、净值型产品设计思路(案例精讲)

(一)尽量使用摊余成本法

(二)市值法产品形态创新

(三)开发定开产品

(四)”固收+”策略的谨慎使用

(五)重视与渠道的沟通

三、各类型产品特点和设计关注点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

(二)债券投资类产品

(三)项目类产品

(四)混合类产品


第四讲:公募REITs全流程详解

一、REITs的模式

1.国际REITs典型模式

2.境内公募REITs模式和体系

3.境内公募REITs的设立条件

4.境内境外的选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准入要求

1.准入要求

2.项目区域及行业范围

3.项目权属

4.项目可转让性和特殊问题

5.发改委项目审核要点

三、REITs架构和参与方

1.交易结构和现金流分配

2.文件体系

3.交易主体资质要求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REITs治理结构

1.基础框架和利益博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公募基金管理人

4.项目公司

5.运营管理机构

五、特殊机制安排

1.扩募安排

2.融资安排

3.并表安排

六、案例分析

1.已发行公募REITs

2.沪杭甬高速、首钢生物质、招商蛇口产业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张江光大园、首创水务、普洛斯仓储物流、苏州产业园、广河高速公路

3.趋势和展望


讲师简介

法询金融金牌讲师

A老师:

现任某头部保险资管机构担任FoF量化负责人

6年量化研究经验及FOF研究经验,对股票多因子策略有深入研究,通过自建回测平台,回测过6000+个因子,分析这些海量因子,遴选有效因子,通过传统方式和机器学习方式构建多因子模型,相对沪深300指数年化超额收益20%,夏普比率3。


B老师:

红圈律所担任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20年。老师在下列领域拥有丰富的跨境及境内交易经验: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债权资本市场、固定收益产品、房地产投融资、收购融资、金融机构并购、不良债权及资产、公司重组及债务重组。多次被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评选为IFLR1000的银行及融资领域的杰出律师。


C老师:

曾任职全国性银行省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负责理财业务资产投资的研发和管理工作,包括政府融资、名股实债、产业基金、PPP、资产证券化、股票配资类、房地产夹层融资等业务。


D老师:

拥有14年的银行从业经验,曾全流程参与理财子公司开业筹备工作,牵头负责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理财监管报送直联,理财产品划转等工作。对银行理财业务运营,净值化转型,金融科技等都有深刻理解。
培训时间&费用
报名详情

1.培训时间:10月23日-24日(上午09:00-下午16:30)

地点:深圳(具体课前一周通知)

费用:4000元/人,三人以上每人减300元,提前十天缴费每人再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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